隐私政策
隐私政策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日
最后修订日期 2019年6月1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
代表董事长: 周藤知雄
有关我公司对接触的个人信息的保护,我们充分理解社会使命,遵守对本人的权利保护、个人信息相关的法规制度。并且,为将以下明示的方针具现化,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,时刻关注最新的IT技术动向、社会要求的变化、经营环境的变动等,全公司都努力对其持续进行改善,并在此宣言。
a) 个人信息是指在PMO开发、系统开发、运营维护业务等在我公司正当的事业推进中,在必要的范围限定内,在有关从业人员的雇佣、人事管理方面,需要取得、利用及提供的信息。 我公司不会为达到特定的利用目的获取超过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(目的外利用)。并且,会采取措施防止目的外使用。
b)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、国家制定的方针及其他相关规范。
c) 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、丢失、损坏等风险,应采取合理的安全对策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,我们需要注入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营资源,继续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体制。另外,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,如果判断出有问题,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。
d) 对于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咨询,我们将迅速、诚实、妥善地进行处理。
e)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,根据本公司所处环境的变化,适时、适当地重新审视并持续推进其改善。
以上
【咨询窗口】
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咨询,在以下窗口受理。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群马县高崎市八岛町70-29 幸和大厦3层
027‐381‐5101
1.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(1) 从本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取得的个人信息(包括通过主页和电子邮件等)的利用目的取得之前,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明示。
(2) 通过前项以外的方法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。
分类 | 利用目的 |
个人客户信息 | 用于管理使用记录 用于应对询问 |
客户负责人信息 | 用于确认订购内容(通信记录等) |
因业务委托,从客户处寄存的个人信息 | 用于妥善完成被委托的相关业务 |
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 | 用于人事录用活动(资料审查、面试、评价、联络应聘者等) |
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,本人或其代理人对利用目的的通知、公开、内容的修改、追加或删除,停止使用,停止对删除及向第三方提供的申请(以下简称“公开等请求”)。以下为对应要领。
a) 企业名称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
b)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
管理员:長谷川 豊明
属部门:管理本部
联系电话:027-381-5101
c) 所有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
分类 | 利用目的 |
个人客户信息 | 用于用户支持
用于管理使用 用于介绍本公司的服务 用于应对咨询 |
客户负责人信息 | 用于确认订购内容(通信记录等) |
本公司员工信息 | 用于员工的人事劳务管理、业务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安全管理 |
本公司采用应聘者信息 | 用于联络录用者和本公司的招聘业务管理 |
特定个人信息 | 号码法规定的使用目的 |
d) 关于保有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投诉地址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群马县高崎市八岛町70-29 幸和大厦3层
027‐381‐5101
e) 认定个人信息保护组织
[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名称及投诉解决申请地址]
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:一般财团法人日本信息经济社会推进协会
投诉解决的申请地址: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咨询室
地址: 〒106-0032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9番9号六本木ファーストビル内
电话:03-5860-7565/0120-700-779
f) 回应公开个人信息等要求的手续
1) 有公开等要求的提出地址
请求公开等,请向上述个人信息咨询室提出。
2) 有关公开等要求的手续
(1) 接受申请后,会邮寄给您本公司使用的规定的申请书样式“保有个人数据公开等申请书”。
(2) 请将填写的请求书、由代理人办理的情况下确认相关文件、邮寄相关手续费单(仅在通知使用目的以及请求公开的情况),可邮寄到上述个人信息询问处。
(3) 收到上述请求书后,为确认本人,允许提问在本公司登记的个人信息中可能确认的2个项目左右(例:电话号码和出生年月日等)的信息。
(4) 回答原则上对本人以书面(信件邮寄)方式进行。
3) 由代理人请求办理时,确认代理人身份的资料
请求公开等的一方为代理人的情况下,请将证明代理人的资料以及证明代理人本人的资料一同附在信中。各资料中包含的本籍地信息写到都道府县,之后的信息请进行涂黑等处理。另外,请发送不包含个人号码的各资料,或者将所有数字进行涂墨等处理。
(1) 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资料
<提出公开等要求的为本人委任的代理人的情况>
本人委任状(原件)
<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况>以下任意复印件
户口本
住民票(含关系记载内容)
其他可以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官方文件
<代理人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况>以下任意复印件
监护登记等相关的登记事项证明书
其他可以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官方文件
(2) 证明代理人自身的资料
驾驶执照
护照
健康保险卡
住民票
4) 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或公开请求相关的手续费
一次1000日元
(请将汇票附在您寄来的请求书上)
以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