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私政策

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日
最后修订日期 2019年6月1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
代表董事长: 周藤知雄

有关我公司对接触的个人信息的保护,我们充分理解社会使命,遵守对本人的权利保护、个人信息相关的法规制度。并且,为将以下明示的方针具现化,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,时刻关注最新的IT技术动向、社会要求的变化、经营环境的变动等,全公司都努力对其持续进行改善,并在此宣言。

a) 个人信息是指在PMO开发、系统开发、运营维护业务等在我公司正当的事业推进中,在必要的范围限定内,在有关从业人员的雇佣、人事管理方面,需要取得、利用及提供的信息。 我公司不会为达到特定的利用目的获取超过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(目的外利用)。并且,会采取措施防止目的外使用。

b)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、国家制定的方针及其他相关规范。

c) 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、丢失、损坏等风险,应采取合理的安全对策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,我们需要注入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营资源,继续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体制。另外,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,如果判断出有问题,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。

d) 对于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咨询,我们将迅速、诚实、妥善地进行处理。

e)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,根据本公司所处环境的变化,适时、适当地重新审视并持续推进其改善。

以上

【咨询窗口】

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咨询,在以下窗口受理。
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
群马县高崎市八岛町70-29 幸和大厦3层

027‐381‐5101

隐私政策

■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

1.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
(1) 从本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取得的个人信息(包括通过主页和电子邮件等)的利用目的取得之前,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明示。

(2) 通过前项以外的方法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。

分类 利用目的
个人客户信息 用于管理使用记录

用于应对询问
客户负责人信息 用于确认订购内容(通信记录等)
因业务委托,从客户处寄存的个人信息 用于妥善完成被委托的相关业务
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 用于人事录用活动(资料审查、面试、评价、联络应聘者等)

■关于保有个人数据的事项的周知

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,本人或其代理人对利用目的的通知、公开、内容的修改、追加或删除,停止使用,停止对删除及向第三方提供的申请(以下简称“公开等请求”)。以下为对应要领。

a) 企业名称
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

b)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

管理员:長谷川 豊明
属部门:管理本部
联系电话:027-381-5101

c) 所有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

分类 利用目的
个人客户信息 用于用户支持

用于管理使用
用于介绍本公司的服务
用于应对咨询
客户负责人信息 用于确认订购内容(通信记录等)
本公司员工信息 用于员工的人事劳务管理、业务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安全管理
本公司采用应聘者信息 用于联络录用者和本公司的招聘业务管理
特定个人信息 号码法规定的使用目的

d) 关于保有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投诉地址

株式会社 担似理・软件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
群马县高崎市八岛町70-29 幸和大厦3层

027‐381‐5101

e) 认定个人信息保护组织

[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名称及投诉解决申请地址]

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:一般财团法人日本信息经济社会推进协会

投诉解决的申请地址: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咨询室

地址: 〒106-0032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9番9号六本木ファーストビル内

电话:03-5860-7565/0120-700-779

f) 回应公开个人信息等要求的手续

1) 有公开等要求的提出地址

请求公开等,请向上述个人信息咨询室提出。

2) 有关公开等要求的手续

(1) 接受申请后,会邮寄给您本公司使用的规定的申请书样式“保有个人数据公开等申请书”。

(2) 请将填写的请求书、由代理人办理的情况下确认相关文件、邮寄相关手续费单(仅在通知使用目的以及请求公开的情况),可邮寄到上述个人信息询问处。

(3) 收到上述请求书后,为确认本人,允许提问在本公司登记的个人信息中可能确认的2个项目左右(例:电话号码和出生年月日等)的信息。

(4) 回答原则上对本人以书面(信件邮寄)方式进行。

3) 由代理人请求办理时,确认代理人身份的资料

请求公开等的一方为代理人的情况下,请将证明代理人的资料以及证明代理人本人的资料一同附在信中。各资料中包含的本籍地信息写到都道府县,之后的信息请进行涂黑等处理。另外,请发送不包含个人号码的各资料,或者将所有数字进行涂墨等处理。

(1) 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资料
<提出公开等要求的为本人委任的代理人的情况>

本人委任状(原件)
<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况>以下任意复印件

户口本

住民票(含关系记载内容)

其他可以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官方文件
<代理人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况>以下任意复印件

监护登记等相关的登记事项证明书

其他可以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官方文件

(2) 证明代理人自身的资料

驾驶执照

护照

健康保险卡

住民票

4) 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或公开请求相关的手续费

一次1000日元
(请将汇票附在您寄来的请求书上)

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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